園區各企業、科研院所,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加快中國醫藥城“人才特區”建設的若干規定》(泰發〔2011〕19號)和《關于印發〈《關于加快中國醫藥城“人才特區”建設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泰人才〔2012〕2號)精神,現就組織申報中國醫藥城第十二批“113人才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一)評審類人才(項目)
評審類人才(項目)分為:領軍型創業人才團隊、領軍型創新人才團隊、高層次創業人才、高層次創新人才,各類別的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1”。
(二)認定類人才(項目)
認定類人才(項目)分為:緊缺型人才、人才載體平臺建設、人才獵頭中介費補助等,各類別的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1”。
二、支持政策
1. 對入選“113人才計劃”的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給予相應的項目經費資助,對團隊領軍人才(僅限第一申報人)提供購房及生活補貼,團隊成員執行認定類緊缺型人才相應的購房及生活補貼標準。
2. 對入選“113人才計劃”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給予相應的項目經費資助,同時給予相應的購房及生活補貼。
3. 對入選“113人才計劃”的認定類人才(項目),緊缺型人才給予相應的購房及生活補貼、人才獵頭中介業務給予相應的獵頭中介費補助、人才載體平臺給予相應的建設支持資金。
4. 對入選“113人才計劃”的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和省“雙創計劃”,優先向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推薦融資項目。
優先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關方面如抗疫藥物及疫苗開發、醫療器械研發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團隊)。
三、遴選程序
遴選程序按照《關于加快中國醫藥城“人才特區”建設的若干規定》(泰發〔2011〕19號)執行。
四、申報受理
1. 2020年10月19日前,請各申報單位報送《第十二批“113人才計劃”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2)電子檔至園區組織人事局人才科。
2. 第十二批“113人才計劃”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4日,各類別人才(項目)具體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3”。
3. 各類人才(項目)同一批次中,每一申報人僅限申報一類;歷年來已入選“113人才計劃”立項資助的人才(項目),本次不得重復申報;評審類人才(項目),累計申報次數不得超過3次。
4.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核查申報材料,嚴控申報質量,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對申報材料中有抄襲、剽竊、套用、捏造、弄虛作假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和入選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申報。
五、聯系方式
材料報送地址:中國醫藥城組織人事局人才科(藥城大道809號CMC大樓C1樓302室)
評審類人才(項目)聯系人:
劉艷芳:18911536504,80818890
認定類人才(項目)聯系人:
許春蕾:18816250057,80818889
附件:
1. 各類人才(項目)申報條件
2. 第十二批“113人才計劃”申報信息匯總表
3. 各類人才(項目)需提供的材料清單
4. 各類人才(項目)申報書或申請表
5. 創新創業計劃書內容綱要
6. 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7. 所屬權與使用權糾紛承諾函
8. 發達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名錄
9. 第十二批“113人才計劃”評審類項目基本條件評價信息表
中共泰州市委醫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作委員會
2020年10月11日